再闯深圳的“代价”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国内企业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南巡之风也影响到了江山服装厂,它计划投资280万元在深圳创建新厂,以深圳作为对外机构,进行接单、结算、交货、组织原料等。江山则作为生产基地。
由于陈灵梅是厂长,事情就由她来负责。很快,她就筹到了280万元的启动资金———除了银行贷款,江山市政府财政支持30万元,江山市经济发展局支持108万元,兄弟单位支持75万元。
1992年6月,陈灵梅再次前往深圳。但由于经验不足,又出现了几大挫折。
陈灵梅对她这段经历是这样总结的:挫折之一就是来料加工厂不能买下来。1992年的深圳,已经不再审批内地资金来深圳办服装企业,外资的也基本不批了。陈灵梅四下打听,了解到深圳下沙有一个港商名下的企业———光华制衣厂不想继续经营。该厂的厂房是租的,但有一些旧设备和营业执照想一起卖掉。但江山服装厂的资金属于国有资金,不能直接买。于是,经人介绍,陈灵梅认识了一个常住香港的老乡。也许因为是老乡,使陈灵梅当时对这个人并没有戒备。“她说她跟我学服装,其他别无所求。最后,我出钱,以她的香港人的名义买下那个厂,开始合作。”
买下光华制衣厂后,企业改名为“珲琨”制衣厂。
但这其中的漏洞很显然,法人代表不是陈灵梅,问题很快在一年后出现。
那位老乡在合作过程中感到做服装挣钱,于是背着陈灵梅在下沙另租厂房注册了一家自己的公司,然后以她自己的名字绕过珲琨直接与香港春辉公司签单。这样一来,珲琨与香港企业的合作渠道被阻断。
更严重的是,那位老乡还开始找各种理由,不跟进公司的业务,致使合作方最后取消了已经签订了的订单。就这样,2万多件欧款丝绸服装全部积压了。
一下子,企业业务断了,现金流没了,这家刚刚运转了一年的企业面临倒闭。
“当时,280万元的资金,除了买设备花了68万元外,所有的钱几乎全部陷进去了。工厂陷于困境,员工工资发不出去,几乎每天都有逼债的人堵在门口讨债。”回忆起这些,陈灵梅至今还感到很沉重。
另一件郁闷的事情就是“莫名其妙地被人告上法庭”。
珲琨经营了半年左右,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传票上说陈灵梅买下的企业有8万元的前债未还。原来,光华曾借钱未还就卖给了陈灵梅,而在合同中对此并没有声明。最终,经法庭调解,珲琨赔了4万元。
就在陈灵梅走投无路之时,她的丈夫老金来到了深圳。考虑再三,老金决定回江山求救。老金回家给当地市政府带了一份陈灵梅写的报告,报告上详细解释了“自己由于经验不足被人陷害的原委。”
江山市政府对此很重视,市长亲自主持会议,专门召开了融资会议。
当时,市长分析情况时,对陈灵梅做了这样的评价:“陈灵梅不熟悉对外贸易的规则,对人太过信任又失去原则,但这个人做事的本质不错,目前的状况纯粹属于工作中的失误,没有经验,现在企业面临危机,一旦倒闭,几个投资方凑出来的280万元借款就回不来了,倒不如继续支持一点,投资就还有收回来的可能。”
于是,在这个会议之后,老金带着银行等三家单位凑出来的20万元又回到深圳。正是这20万元,救活了企业。
也正是在这次事件后,经多方面的协调,珲琨的产权归属问题最终解决,陈灵梅任法人代表。而江山市政府也不再保留陈灵梅在当地经委的干部编制。自此,她彻底下海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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