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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来源:中国服饰报    作者:    日期:2006年1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东莞市虎门服装(服饰)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HUMEN Association of(Apparel& Omaments)Industries,DONGGUAN City.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虎门非公有制的个体或联合体,从事服装、鞋帽、服饰和相关配件,设备生产、科技、教育的工商业者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民间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导,发挥本会的优势,调动会员的积极性,通过行业活动提高虎门服装(服饰)行业的影响力和实力,繁荣虎门经济。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东莞市财贸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为东莞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银龙路 24号 5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当好政府管理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参谋和助手,并逐步过流到成为行业管理的主体。其主要的任务是:

    (一)调查分析行业的基本情况,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向政府提供经济技术政策和行业立法建议,参与行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性咨询评议;

    (二)协助搞好全行业各种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以及名牌产品、优秀企业、优质企业家、优秀设计师的推荐表彰工作。

    (三)协调行业内生产经营、技术合作、产品开发和竞争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之间的联合和协助。

    (四)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的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的时装节、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外出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六)办好会办服务事业、经济实体,组织会员协商制订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

    (七)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热爱本行业,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虎门境内凡从事本行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非公有制个体,联合体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者,均可申请为本协会会员。

    (四)凡对本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本行业发展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深负众望的离退休领导,经过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可聘为本协会名誉领导或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两名正式会员介绍,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权;

    (四)提请协会协助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五)对本协会工作折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现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理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现。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购;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 2/3以上理事出席主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的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 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 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授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3年,最长不超过 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情况特殊的,需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应报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定并经社团登记管理并批准同意后出任本会的法定人表人。

    本会的决定代表人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法定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银龙路24号5楼 

    联系电话: 086-0755-83981369 

    传真: 086-0755-83012860 

    Email:fashion@humen.com 

    网址:http://www.humen.com/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