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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信息
来源:中国服饰报    作者:    日期:2008年01月31日
    皮制品进口税率今年大多与上年相同

    近日,由财政部税则委编制的《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正式出版。2008年皮革行业产品进出口关税呈现如下新特点:

    除个别制革用的化工产品外,我国皮革行业产品最惠国进口税率已按WTO承诺完成,2008年皮革行业产品最惠国进口关税与上年相比只有32041100分散染料、32041200酸性染料、32041600活性染料由7.1%降为6.5%,其他产品没有变化。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区,双边或多边关税优惠条款幅度和范围不断加大。我国对已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及地区的产品实施协定税率,其关税税率低于优惠税率。

    2008年与皮革产品相关的协定关税与上年相比,仍是智利、东盟、巴基斯坦、亚太、香港、澳门等,范围没有变化,只是对智利和巴基斯坦的优惠幅度有所提高。2008年我国对从智利进口生皮平均进口关税下调了0.5个百分点、半成品革及成品革下调了1.1个百分点、旅行用品及箱包下调了1.7个百分点、皮革服装下调了1个百分点,对从巴基斯坦进口生皮平均进口关税下调了1.4个百分点、半成品革下调了0.5个百分点、成品革下调了0.7个百分点、部分皮面皮鞋由10%下调到8.3%。

    继续对最不发达部分国家皮革产品进口实施特惠税率。2008年我国继续对最不发达的部分非洲国家,柬埔寨、老挝、缅甸、孟加拉等东盟国家,以及也门共和国、阿富汗、马尔代夫、瓦努阿图共和国、萨摩亚独立国等部分皮革产品进口实施特惠税率。

    继续对山羊板皮实施20%的出口关税。2008年继续对41039011和41039019两个海关编码的山羊板皮实施20%的出口关税。

    对部分皮面皮鞋税目进行了更细的拆分。2008年对64035100皮革制外底的短统皮面皮鞋和64019100其他材料制外底的短统皮面皮鞋两个海关编码按内底的大小进行了拆分,以内底长度24厘米为界各分成了四个海关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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