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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放心是种责任
来源:中国服饰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婕萍    日期:2008年04月07日
    ●放心比保暖更重要●

    ———羽绒、羊绒类服装达标水平亟待提升

    案例1

    今年1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对北京市场销售的羽绒服及羊绒衫类服装进行的质量监测结果。在北京市工商局此次的监测中,羽绒服主要的问题是蓬松度,作为羽绒服主要的检测指标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羽绒服装的回弹性、保暖性和舒适性,蓬松度如果低于标准值10%以上,影响会非常大。而羊绒衫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羊绒含量与实际不符。

    案例2

    上海市消保委2月公布的羽绒服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在商场、超市随机购买、检测的20件羽绒服中,仅12件达标,达标率为60%。检测的羽绒服中,甲醛含量、耐水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摩擦色度牢度、羽绒微生物、纤维含量均符合标准,未达标的项目涉及产品标识、含绒量、蓬松度、充绒量。据悉,2月份的检测显示,有5个产品的含绒量(绒子和绒丝在羽毛羽绒中的含量百分比)达不到明示规定;4个产品的充绒量(羽绒服装内所充入的羽绒的总重量)达不到明示标准。上海市消保委指出,该次检测的羽绒服产品质量合格率偏低,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对羽绒服标准执行不力,在羽绒的质量控制和生产过程中的充绒环节存在较大漏洞;尤其对外发加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监督不力,应该能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一个批次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同时,经销商场对进场销售企业的羽绒服质量把关不严,未对进场销售的羽绒服按标准进行控制,使一些质量较差的产品流入质量管理比较薄弱的商场。

    案例3

    据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1月末对浙江省市场上的羽绒服装进行了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26家销售单位经销的26批次羽绒服装产品,合格18批次,合格率69.2%,不足七成。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产品明示含绒量与实际不符或利用劣质原料冒充羽绒原料;蓬松度项目不合格;使用说明不完整或不正确。

    问题解决路径:

    提醒、防范在先,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完善维权合作机制

     2007年末,持续雨雪天气使冬天的江南水乡天寒地冻,商场里的羽绒服因此卖断了档。而在这个万众一心抗雪灾的时刻,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传来的这些并不温暖的消息引起了各方的高度注意。3月,国家质检总局消息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羽绒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再次对羽绒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河北等8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1%。

    此次抽查依据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4272-2002《羽绒服装》、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羽绒服装产品的纤维含量、面料成分、里料成分、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羽绒含绒量、蓬松度、耗氧量、清洁度、气味等级、嗜温性需氧菌、粪链球菌、亚硫酸还原的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充绒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以及产品标识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被抽查的羽绒服装的卫生指标嗜温性需氧菌、粪链球菌、亚硫酸还原的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甲醛含量、pH值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了12家国家免检产品和10家中国名牌产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三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与年初2个月相比,有了较大改观。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羽绒服时,首先应注意标识,羽绒服上的各种标记应当齐全、明确,如厂名、厂址、面料和里料的成分含量、羽绒的种类及含绒量、充绒量的指标、洗涤标识、质量等级、执行标准代号等。其次,要特别注意含绒量和充绒量、含绒量和充绒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羽绒服的蓬松度和保暖性,含绒量一般70%以上为最佳;三是注意防钻绒和透气性,以及要闻气味,避免选购味重、刺鼻的产品。工商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凭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货。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羽绒服装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羽绒服装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多形式、多角度、多媒体、全方位开展消费维权的社会宣传。据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总局连续5年与中央电视台等部门合作举办“3·15”晚会,多次与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开设各种具有针对性的专题栏目、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维权知识和消费知识。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加强消费引导,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可持续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引导扩大国内消费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和节约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在全社会营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以12315专用电话为依托,在建立健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工商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维权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据统计,5年来,全国工商机关通过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2022.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1亿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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